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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许惠春副院长一行来新召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座谈会

8月30日至9月1日,省高院许惠春副院长一行来绍,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为主题开展集中调研。9月1日上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惠春,民三庭庭长王亦非,民三庭法官助理王文韬在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建民、民三庭庭长夏鸿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刚的陪同下,来到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召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座谈会,浙江医药董事长李春波、董秘叶伟东和首席科学家吴国锋接待,县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和检察院相关分管领导、9名科创企业代表和2名人大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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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副院长一行首先参观了质管部陈列室和QC检测中心,而后在质管部1号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会上浙江医药首席科学家吴国锋代表浙江医药介绍了浙江医药的知识产权工作和知识产权保障措施,各企业代表就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法院和检察院相关分管领导介绍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经验,并就企业代表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解答,2名人大代表就工作中遇到的知识产权相关的经验进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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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许惠春副院长总结讲话。他赞赏到新昌在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方面欣欣向荣,是一张金名片。他提出,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方面,做到以下三句话:1、有病治病,对症下药。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处在转折点、过渡期,案子多、纠纷多很正常,遇到问题解决问题,针对性的“下药治病”,同时思考如何在发展过程中不侵犯到其他人,并且做到自我保护;2、别人生病,大家吃药。相互的借鉴、交流很重要,新昌的企业这么多,不希望每个企业都去当一次被告或者原告,打官司或者调解耗费的精力、人力、物力非常巨大,通过别人“难得治一次病”来吸取经验教训,所以案例共享、培训至关重要;3、没病治病,冬病夏治。多吃补药,做好预防。“枫桥经验”的核心是依靠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更重要的“枫桥经验”是在萌芽阶段解决,没有“病”的时候就开始治,防病;企业在自我管理方面的制度、经验多交流、推广,共性的问题提前预防。最后,许副院长表态,法院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工作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职责,将加大负责力度,发挥好作用,让新昌的知识产权工作更上一层楼。

 

(作者:新昌制药办公室  王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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